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
时间:2021-09-06 10:27

仲裁法修订稿扩大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护当事人权利;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了仲裁公信力、透明度。

近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9日。

我国现行仲裁法颁布于1994年,分别于2009年、2017年进行修正。征求意见稿共8章99条,比现行法增加19条,包括总则、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和附则。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保护当事人权利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杨秀清表示,“征求意见稿亮点很多,其中之一体现在仲裁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当事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的协议。一方当事人在仲裁中主张有仲裁协议,其他当事人不予否认的,视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它扩大了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只要一方当事人在仲裁中主张有仲裁协议,其他当事人不否认就视为有仲裁协议。”杨秀清说。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规则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董少谋说,“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将判断是否存在仲裁协议由‘具体’的事实理由转变为有‘意思表示’,它最大限度地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仲裁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当事人有充分陈述意见的权利。“该规定虽然简短,但有着重要的意义。过去,仲裁庭可能出于开庭效率的考虑而限制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时间,该规定能够让当事人在仲裁庭审中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杨秀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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