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纠纷可以仲裁?
时间:2021-08-02 1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据此,提交仲裁解决的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2.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3.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咨询电话:0712-2280895、2280899 投诉电话:2280892
地址:孝感市孝南区新桥路3号信访大楼603、605室
Copyright © 孝感仲裁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