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孝感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
孝感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一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工作部门,分为综合部、审理部、发展部三个部分,按工作职责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一、综合部职责
(一)人事、财务、文秘、档案、内保、接待、后勤保障,资产购置、管理,协调统筹配合办公室各部相关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会议记录:全会、主任会、办公室例会等:
2.定期综合仲裁发展工作和案件办理情况;
3.考勤考绩;
4.财务工作;
5.资产购置及管理;
6.行政文书档案管理;
7.管理本会及办公室印章;
8.后勤保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理部职责
(一)仲裁案件的文书送达、组庭、审理服务、调解、裁决工作,领导仲裁秘书严格管理仲裁程序,监督仲裁庭按本会仲裁规则和仲裁员行为规范进行仲裁活动,配合本会其它部门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文书送达;
2.依法组成结构合理、当事人信任的仲裁庭;
3.督促仲裁庭制定审理方案;
4.做好庭审服务工作;
5.引导快速结案率与和解调解率;
6.严把裁决质量关
7.管理仲裁案卷;
8.监督仲裁规则和其他办案规范的执行;
9.领导、考核仲裁秘书的工作;
10.督促仲裁员、办案秘书对案件保密;
11.修改完善规则制度;
12.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仲裁案件咨询、审查立案、配合仲裁庭做好鉴定、评估机构指定。
1.审查受理案件;
2.向申请人了解双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查收证据材料及开具证据材料清单;
3.依法依规计算仲裁费;
4.配合仲裁庭鉴定、评估机构指定工作。
三、发展部职责
仲裁发展联络工作、仲裁队伍管理建设工作和仲裁宣传调研工作。
1.仲裁宣传及调研:
2.走访上门服务;
3.选聘仲裁员;
4.仲裁员培训、监督和考核;
5.选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6.互联网仲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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