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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孝感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

 

孝感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一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工作部门,分为立案部、综合部、财务部、民事仲裁庭、商事仲裁庭。其主要职能为


立案部:负责具体案件的受理;办理立案手续、对当事人来访、来电咨询进行解答和处理;仲裁文书的整理和送达;负责窗口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综合部:负责仲裁员的聘用、管理;案件卷宗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负责政府雇员的管理、考核;负责仲裁机构日常工作及党建工作


财务部:负责仲裁费收取和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处置;核发仲裁员和办案人员报酬以及政府雇员工资发放。


民事仲裁庭:组织协调民事仲裁组庭、开庭、仲裁文书的起草等工作;负责案审过程中仲裁员的监督管理,对仲裁员履行《孝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并做出相应评价


商事仲裁庭:组织协调商事仲裁组庭、开庭、仲裁文书的起草等工作;负责案审过程中仲裁员的监督管理,对仲裁员履行《孝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并做出相应评价